

開曼群島是由古巴南部加勒比海三個島嶼組成,是英國領土,最初由哥倫布發現。金融服務業是開曼群島的主要行業之一,當地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動離岸金融服務業的持續發展。開曼群島是獲香港交易所接納其注冊公司可在香港上市的離岸司法管轄區之一,聲望日隆,尤其是廣受亞洲區客戶歡迎。開曼群島在一九九七年成立證券交易所。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開曼群島與美國簽訂一項有關交換資料的新協議。新協議規定,在對方的要求下,可就美國聯邦入息稅事宜交換有關刑事逃稅、民事和行政事務的資料。根據新協議,雙方可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計的應課稅期涉及的刑事逃稅事項,以及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計的應課稅期涉及的所有其他稅務事項交換資料。
二、注冊開曼公司的優點
1
開曼群島是全球歐幣交易主要市場之一,對于世界性的金融服務,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開曼群島政府能隨時修訂法律,以保持其在金融、保險、商業等方面的領導地位。
2
在開曼群島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隱密性,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對外公開。開曼群島政策非常適合公司上市。
3
無開曼公司對設立名稱沒有特殊要求,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BANK(銀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險),或是REINSURANCE(再保險)等字眼。
4
在開曼群島注冊離岸公司,其政府對公司注冊資本并沒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5萬美元作為最少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可劃分為5萬股每股1美元。
5
此外,成立開曼公司除了要交年度牌照費以外,不需申報或繳納任何稅項。
三、架構要求
01
開曼公司至少提供一位董事/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不限國籍;
02
對公司名稱沒有特殊要求,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BANK(銀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險),或是REINSURANCE(再保險)等字眼;
03
簽署注冊開曼公司委托書,并提供所有董事股東身份證或是護照影印件;
04
提供董事和股東的住址證明,即列具姓名和住址之單據,例如水電費單或電話費單;
05
注冊開曼公司標準授權資本一般為5萬美元,可劃分為5萬股,每股USD1元。
四、注冊資金
注冊資本為50000美金
五、辦理時間
一般是23個工作日